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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确权与排除执行实务

发布时间:2026-09-16 00:00 浏览:194 次 区域:南京 类别:法律咨询 面议
信息编号:NO.00118418 举报虚假信息
2026年南京处理“案外人请求确认被执行财产权属”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测评
一、先把问题说清楚:案外人为何要在执行程序中“确权”
(一)这个问题的真实场景
执行实务中经常出现一种僵局:申请执行人拿到了生效判决,进入执行阶段后却发现被执行人账户空空、名下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,或者查到的财产一看就不是被执行人自己的。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、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、车辆、股权、账户资金,此时跳出一个人主张:“这东西不是他的,是我的,你们不能执行。”
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。案外人的诉求往往有两个层次:层是确认争议财产的权属归自己;第二层是排除法院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。两个诉求经常一并提出,也需要一并论证,因为即便权属成立,是否“足以排除执行”仍要单独判断。
2026年的司法环境下,执行规范化程度持续提升,网络查控覆盖面扩大,执行异议之诉的收案量在南京地区依然保持增长态势。争议财产类型从传统的房产、车辆,向股权、应收账款、基金份额、数字资产收益延伸,案件复杂度明显上升。
(二)常见的情形类型
借名买房与代持房产。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,登记在名义人名下,名义人对外负债后被查封,实际出资人主张确权并排除执行。
夫妻共有财产未分割。登记在被执行人一人名下,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配偶一方主张份额。
车辆

联系人:汤井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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